聊城知名律师事务所排名:同桌吃饭后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

2021-05-26 来源: 浏览:2600

 喝酒后开车回家发生了交通事故,或是不小心被其他人给撞了,其身体也受到了巨大的伤害。在这时候同桌的酒友就会特别的懊悔的,当初不跟对方一起喝酒就没事了。那么同桌吃饭后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呢?聊城交通事故律师和大家一起在下文了解。

一、同桌吃饭后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

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尤其是成年公民饮酒,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进行某些特定行为。对于同桌喝酒,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,有以下4种情形,酒友应该担责:

1、强迫性劝酒,如故意灌酒,用话要挟,刺激对方喝酒,或者在对方已喝醉,意识不清,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,仍劝其喝酒的行为。

2、明知对方不能喝酒,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,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。

3、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,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,神志不清,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,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;

4、酒后驾车未劝阻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【过错责任原则】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二、在饭店受伤饭店能免责吗

顾客在饭店吃饭,饭店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的义务,如果是因为饭店本身安全设施不完善,饭店也没有采取任何的警示措施导致顾客受伤,那么饭店就应当承担责任。

如果此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,饭店的工作人员已经在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,那么受害者只能向侵权者要求赔偿,饭店免责。饭店未尽其责,存在过错的,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【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】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
饭局上,大家都要视自己的酒量而行,不能不顾一切的喝酒,而同桌人也不能一味的劝酒。如果喝酒醉死同桌人,此时如果因为他人劝酒的话,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但如果是自己喝酒醉死的话,那么一般来讲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。关于“喝酒醉死同桌人要担责吗”的问题,聊城处理交通事故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底,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东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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