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揭买房离婚如何分配?

2021-08-26 来源: 浏览:2191

   夫妻双方婚后按揭买房,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,还是双方的名字,均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双方婚后按揭买房,取得房屋产权的,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以平均分割为原则,在分配前,应先明确房屋价值,按市场价计算,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。

  不少夫妻会在结婚之后按揭购买一套房产,这样的房产通常就称为按揭房。那要是日后放贷尚未还清,而夫妻却离婚了的话,这个按揭房该如何来分配呢?针对这个问题,聊城律师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。

  一、按揭买房离婚如何分割

  (一)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,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,其也共同出资的,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,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,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,应当予以返还。

  (二)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,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,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,同样的,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。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,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,因此,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该房屋为个人财产,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,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,应当予以返还。

  (三)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,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,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·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,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,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,同样的,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。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,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,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,也应一并考虑,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,而不是平分房屋。

  二、房改房离婚时怎么分割

  售后公房,也称房改房,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,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,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。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。根据一定的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,往往与夫妻双方职务、级别、工作年限等相挂钩,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,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,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

  关于离婚按揭房的分配问题,聊城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此。由于按揭房登记的情况不同,所有实践中还需要各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分配。如有需要,可以委托我们聊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。

  • 咨询热线13561270891
  • 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聊堂路口湖景公寓1楼

    山东东昌律师事务所

    鲁ICP备16040142号-1

    聊城离婚律师_聊城刑事律师_聊城合同律师_聊城交通事故律师_聊城律师事务所

    点此电话咨询